我第一次見到風清宵的老婆,是在公司樓下的星巴克。
不,準確地說,是她先見到了我。而我,是被一杯滾燙的美式咖啡潑醒的。
那杯咖啡三十八度,從頭頂澆下來的時候,我首先聞到的不是咖啡豆的焦香,而是她指甲縫里那股刺鼻的卸甲水味。緊接著是尖叫,玻璃碎裂,以及有人扯住我頭發往大理石臺面上撞的鈍響。
"**!大家快來看!這就是那個不要臉的**!"
我睜不開眼,咖啡混著血從眉骨流進嘴角。我嘗到鐵銹味,還有一絲詭異的甜——那是風清宵上周送我的口紅,Dior 999,他說正紅色襯我。
"扒了她的衣服!讓她露臉!"
有人在拍照,手機鏡頭像無數只復眼貼上來。我護住胸口,聽見自己發出一種陌生的、動物般的嗚咽。我不明白蘇敏怎么會知道我在哪里上班,更不明白她是怎么精確地堵在我午休的十分鐘里。
直到我看見她身后那個穿駝色大衣的女人——我的閨蜜,林曉。上周我喝醉,哭著告訴她我愛上了一個有婦之夫。她握著我的手說:"畫畫,你值得更好的。"
原來更好的,是三千塊錢的爆料費。
"風清宵呢?"我啞著嗓子問。
蘇敏愣了一下,隨即笑得更加猙獰。她生得端莊,柳葉眉,丹鳳眼,是那種長輩會喜歡的"正房"長相。此刻這張臉扭曲著,她湊近我耳邊,用只有我們能聽見的聲音說:"你以為他會來?白畫,他連你住哪棟樓都不知道吧?"
我知道她在誅心。我也知道,她說得對。
我和風清宵在一起八個月,他帶我去過三亞,去過**,去過城郊的溫泉酒店。但他從沒來過我的出租屋。他說:"畫畫,給我點時間。"
我給他的時間,夠地球自轉二百四十圈。而蘇敏給我的時間,只有十分鐘。十分鐘后,保安趕來,她帶著閨蜜團揚長而去,留下我坐在咖啡漬和碎玻璃里,像一塊被嚼過的口香糖。
手機在這時震動。
風清宵。
我盯著屏幕看了很久,久到血凝固在睫毛上。接通后,他的聲音很急,**是嘩嘩的水聲:"畫畫?你在哪?她沒把你怎樣吧?"
"你在洗澡?"我問。
"我……我剛到家,一身汗。"
多可笑。他的妻子剛把我按在公共場合羞辱,他在洗澡。
"我們結束吧。"我說。
"別說傻話。"他的聲音壓低了,帶著那種我熟悉的、哄孩子似的溫柔,"錦繡花園7棟1502,密碼是你生日。先去那里躲幾天,等我處理好。"
"處理好什么?離婚?"
電話那頭沉默了三秒。這三秒里,我聽見他浴室的排風扇在轉,嗡嗡的,像某種昆蟲瀕死前的振翅。
"聽話,"他說,"先去。"
電話掛了。我抬起頭,透過星巴克的玻璃門,看見蘇敏的奔馳還停在路邊。她沒走,她在等。等我狼狽地逃竄,等她拍到我落荒而逃的視頻,發到家族群里,坐實我"做賊心虛"。
我抹了一把臉上的咖啡和血,抓起包,從后門走了。
我沒有去錦繡花園。我回了出租屋,洗了三個小時的熱水澡,把皮膚搓得發紅。然后我打開手機,開始投簡歷。北京,上海,**。我要離開這座城市,離開這段讓我變成"**"的羞恥。
晚上十一點,門鈴響了。
我透過貓眼,看見風清宵站在樓道里。他穿著那件我送的灰色羊絨大衣,頭發濕著,眼睛紅著。他手里拎著一個藥袋,里面有碘伏、紗布、還有一盒我最愛吃的草莓蛋糕。
"畫畫,"他的額頭抵在門上,聲音悶悶的,"讓我看你一眼。"
我開門了。八個月的慣性比理智更強大。
他看見我眉骨的傷口,眼眶瞬間紅了。他把我抱進懷里,抱得很緊,緊到我聽見他胸腔里那顆心臟在狂跳。他說:"對不起,對不起,我不知道她會鬧到你公司。我已經跟她談好了,她同意離婚,條件是凈身出戶。給我三個月,就三個月。"
草莓蛋糕的甜膩混著他身上龍涎香的氣息,我哭了。
"去十五樓吧,"他吻我的額頭,"那是我新買的房子,蘇敏不知道。你在那里等我,等我處理好一切。"
"我不做金絲雀。"
"你不是金絲雀,"他捧起我的臉,"你是我的畫。我要把你掛在最安全的地方。"
凌晨一點,我坐上了他的車。車窗外,城市的霓虹像流淌的膿血。我回頭看了一眼出租屋的窗口,林曉站在窗簾后面,舉著手機。
她在拍。她還在拍。
而我,正親手把自己送進一個名為"十五樓"的籠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