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三周年那晚,周恒把離婚協議推到我面前。
他特意把其中一句加粗:
“雙方確認婚后無共**產,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。”
婆婆催我趕緊簽字,因為第二天上午十點,周恒的新女友一家要來驗房。
驗的正是我們現在住的這套大平層。
周恒告訴他們,這是他的婚前資產,也是林家八百萬投資款到賬前,
最后一項資產證明。
我低頭看了很久,簽下名字。
周恒笑著拿走協議,大概以為我終于識趣。
他不知道,這套房結婚前一年,就已經全款登記在我名下。
更不知道,就在十分鐘前,我剛收到一份林家律師發來的融資盡調材料。
材料最后一頁,“房屋所有權人授權確認”下面——簽著我的名字。
可那不是我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