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彩片段
蘇清晏陸遠舟是《三年,我在海外給他和情人打工》中的主要人物,在這個故事中“佚名”充分發揮想象,將每一個人物描繪的都很成功,而且故事精彩有創意,以下是內容概括:回國那天,我特意沒告訴他。三年了。我在海外跑市場、建渠道,攢下的每一分錢都填進了他的公司。當初,他跪著求我:“清晏,這個家就靠你了。等公司緩過來,我接你回來,我們再也不分開。”我信了。推開家門,客廳里坐著一個陌生女人。她穿著我的真絲睡衣,抱著我的兒子。兒子窩在她懷里,舉著玩具車仰頭沖她笑——“媽媽!你看,車跑得好快!”她低下頭,在我的兒子額頭上親了一口。“小宇喜歡就好,以后媽媽再給你買。”我的行李...
我的手指攥緊了座椅扶手。
“蘇清晏女士,”審判員轉向我,“你有什么要說的?”
我站起來。
“我那天沒有碰過他。沒有摔東西。我推開門,看見他窩在林婉月懷里叫媽媽。他看見我的第一句話是——‘她怎么回來了’。然后他從我身邊跑過去,沒有看我。我沒有機會碰他。”
我看向小宇。他低著頭,手指還在絞。
“小宇。媽媽再問你一次——誰教你說的?”
陸遠舟站起來:“審判員,這是誘導——”
“讓他自己回答。”
小宇抬起頭,看了我一眼。就一眼。
然后把臉埋進陸遠舟的胳膊里。
“就是她推的。”
聲音悶悶的,帶著哭腔。不是委屈。是那種被當眾抓住、只能用哭來躲避的哭腔。
審判員沉默了幾秒。敲下法槌。
“本案擇日宣判。”
退庭。
陸遠舟牽著小宇從我身邊經過。小宇始終沒有回頭。
我在原告席上坐了很久。王律師站在旁邊,欲言又止。
“蘇總。如果判給他——我可以申請二審。”
“不用了。”
他愣了一下。
“我三年不在他身邊。他認別人當媽。他幫別人作偽證來對付我。”我看著空蕩蕩的被告席,“也許從一開始,我就不是他心里的媽媽。只是他不得不叫的那個人。”
判決下來了。撫養權歸陸遠舟。
王律師說可以上訴,林婉月教唆作偽證的證據已經固定,二審翻盤的概率很大。
我說不用了。
**那天,小宇從頭到尾沒有叫過我一聲媽媽。
他管林婉月叫媽媽,管我叫“她”。三年,我變成他嘴里的一個代詞。
就算把撫養權拿回來,把他接回江海壹號院,然后呢?他會恨我。會覺得是我把他從真正的家里搶走的。
我沒辦法跟一個六歲的孩子解釋**爸做了什么,那個“阿姨”做了什么。他只會記住——是媽媽毀掉了一切。
這個壞人的角色,我不演了。
“撫養權不要了。”我對王律師說,“但探視權寫在協議里。一個月一次,讓他自己選來不來。”
“如果他一直不選呢。”
窗外,入海口的潮水退了,露出灰色的灘涂。
“那就不來。”
陸遠舟大概沒想到我會放棄撫養權。
他打電話來,聲音里帶著試探:“清晏,小宇的事——”
“你讓林婉月別再教他撒謊了。”
電話那頭沉默。
“他才六歲。已經學會用哭來圓謊了。這不是為了我——是為了他。”
我掛了電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