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
月薪4500,我用八國語言掀翻跨國詐騙公司
縣城,爸媽開了個五金店供她讀書,英語六級考了三次才過,來云海是因為不想在老家相親。說到最后,她忽然停下來,看著曉曉。
“曉曉,你為什么來中云?”
曉曉攪了攪杯子里的珍珠。
“因為這里能學到東西。”
趙梓晴還想問什么,曉曉的手機震了一下。
是公司通訊錄的入職提醒:請新員工于三日內完成郵箱綁定、內網賬號激活、工單系統實名認證。
曉曉點開通訊錄。
技術部一欄只有兩個人。
主管:邵明。
技術支持:方諾。
她把頁面截屏,存進加密文件夾。
然后在備忘錄里添了一行:
方諾。技術部。英語流利,帶美式口音。電梯里提到 encryption。可能接觸機房。暫不接觸,繼續觀察。
12份補充協議,我讓他們所有人的筆都停了
周五下午三點,中云公司茶水間。
林美珊提前十分鐘就讓人擺好了長桌和椅子。十二個實習生被通知“有重要文件簽署”,一個不落全部到場。趙梓晴坐在曉曉旁邊,手指絞著衣角。
“我聽說要簽補充協議。”趙梓晴低聲說,“前幾天有個實習生不肯簽,第二天就沒來上班了。工位上東西都沒收,HR讓保潔阿姨全扔了。”
曉曉掃了一眼桌上的A4紙。封面抬頭印著“實習協議補充條款”,一共三頁。她翻到第三頁時,目光停住了。
第一條:實習期間公司暫不繳納社會保險,轉正后補繳。
第二條:周末及法定節假日工作不計為加班,按調休處理。
第三條:實習生在職期間完成的所有翻譯、制單、數據處理等工作成果,公司擁有無償使用權,著作權與署名權歸公司所有,無需支付額外費用。
第三條的問題最大——不是“公司有權使用”,是“無償使用”。“無償使用”和“勞動報酬”沖突,違反《勞動合同法》關于勞動報酬的規定。而且“著作權歸公司所有”把知識產權的歸屬直接剝奪了。
林美珊推門進來。
“今天叫大家來,是補簽一份實習協議附件。”她把協議放在桌上,語氣像發下午茶一樣理所當然,“幾條常規條款,請大家簽一下。簽完就能繼續實習。”
茶水間安靜了。有人翻協議的紙頁,沙沙響。
趙梓晴小聲問:“林總監,不簽會怎樣?”
林美珊看她一眼:“這是公司規矩。不想簽可以走。實習生嘛,隨時能招新的。”
空氣里像繃了一根弦。趙梓晴的筆拿起來又放下去。
曉曉站起來。
她沒拍桌子,沒提高音量,只是站起來,用所有人都能聽見的聲音說:“林總監,我查過《勞動合同法》。”
林美珊的眼神掃過來。
“第26條。”曉曉說,“下列勞動合同無效——以欺詐、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;用人單位**自己的法定責任、排除勞動者**的。
這份協議如果簽了,以后發生勞動仲裁,公司會輸。”
林美珊臉色一變。“你在威脅我?”
“沒有。”曉曉的語氣很平,“我在提醒其他實習生。簽之前看清楚。”
十二支筆都停了。
一個戴眼鏡的男生看了看曉曉,又看了看協議,把筆放在桌上。“我簽了能讓我轉正嗎?還是簽了我隨時能走?”
林美珊沒理他。她在看曉曉。
“鄭曉曉,你覺得自己很懂法?”
“不算懂。”曉曉說,“只是第26條是勞動合同法基本條款。司法局網站上能查到原文。”
林美珊沉默了幾秒。
她在權衡——十二個實習生集體不簽,鬧到勞動監察大隊,按第26條她確實站不住腳。
上次那個被趕走的實習生沒簽就走了,是因為沒人在場幫忙說話。
今天不一樣。
這個叫鄭曉曉的實習生站出來了,而且說的話每一個字都落在法條上。
“好。”她收起協議,“補充協議暫時擱置。大家先回去工作。”
沒人動。
“我說,先回去工作。”林美珊聲音冷下來。
實習生們魚貫走出茶水間。那個戴眼鏡的男生經過曉曉身邊時,低聲說了句“謝了”。趙梓晴最后一個走,回頭看了曉曉一眼。
當天晚上七點,曉曉收到一封內
“曉曉,你為什么來中云?”
曉曉攪了攪杯子里的珍珠。
“因為這里能學到東西。”
趙梓晴還想問什么,曉曉的手機震了一下。
是公司通訊錄的入職提醒:請新員工于三日內完成郵箱綁定、內網賬號激活、工單系統實名認證。
曉曉點開通訊錄。
技術部一欄只有兩個人。
主管:邵明。
技術支持:方諾。
她把頁面截屏,存進加密文件夾。
然后在備忘錄里添了一行:
方諾。技術部。英語流利,帶美式口音。電梯里提到 encryption。可能接觸機房。暫不接觸,繼續觀察。
12份補充協議,我讓他們所有人的筆都停了
周五下午三點,中云公司茶水間。
林美珊提前十分鐘就讓人擺好了長桌和椅子。十二個實習生被通知“有重要文件簽署”,一個不落全部到場。趙梓晴坐在曉曉旁邊,手指絞著衣角。
“我聽說要簽補充協議。”趙梓晴低聲說,“前幾天有個實習生不肯簽,第二天就沒來上班了。工位上東西都沒收,HR讓保潔阿姨全扔了。”
曉曉掃了一眼桌上的A4紙。封面抬頭印著“實習協議補充條款”,一共三頁。她翻到第三頁時,目光停住了。
第一條:實習期間公司暫不繳納社會保險,轉正后補繳。
第二條:周末及法定節假日工作不計為加班,按調休處理。
第三條:實習生在職期間完成的所有翻譯、制單、數據處理等工作成果,公司擁有無償使用權,著作權與署名權歸公司所有,無需支付額外費用。
第三條的問題最大——不是“公司有權使用”,是“無償使用”。“無償使用”和“勞動報酬”沖突,違反《勞動合同法》關于勞動報酬的規定。而且“著作權歸公司所有”把知識產權的歸屬直接剝奪了。
林美珊推門進來。
“今天叫大家來,是補簽一份實習協議附件。”她把協議放在桌上,語氣像發下午茶一樣理所當然,“幾條常規條款,請大家簽一下。簽完就能繼續實習。”
茶水間安靜了。有人翻協議的紙頁,沙沙響。
趙梓晴小聲問:“林總監,不簽會怎樣?”
林美珊看她一眼:“這是公司規矩。不想簽可以走。實習生嘛,隨時能招新的。”
空氣里像繃了一根弦。趙梓晴的筆拿起來又放下去。
曉曉站起來。
她沒拍桌子,沒提高音量,只是站起來,用所有人都能聽見的聲音說:“林總監,我查過《勞動合同法》。”
林美珊的眼神掃過來。
“第26條。”曉曉說,“下列勞動合同無效——以欺詐、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;用人單位**自己的法定責任、排除勞動者**的。
這份協議如果簽了,以后發生勞動仲裁,公司會輸。”
林美珊臉色一變。“你在威脅我?”
“沒有。”曉曉的語氣很平,“我在提醒其他實習生。簽之前看清楚。”
十二支筆都停了。
一個戴眼鏡的男生看了看曉曉,又看了看協議,把筆放在桌上。“我簽了能讓我轉正嗎?還是簽了我隨時能走?”
林美珊沒理他。她在看曉曉。
“鄭曉曉,你覺得自己很懂法?”
“不算懂。”曉曉說,“只是第26條是勞動合同法基本條款。司法局網站上能查到原文。”
林美珊沉默了幾秒。
她在權衡——十二個實習生集體不簽,鬧到勞動監察大隊,按第26條她確實站不住腳。
上次那個被趕走的實習生沒簽就走了,是因為沒人在場幫忙說話。
今天不一樣。
這個叫鄭曉曉的實習生站出來了,而且說的話每一個字都落在法條上。
“好。”她收起協議,“補充協議暫時擱置。大家先回去工作。”
沒人動。
“我說,先回去工作。”林美珊聲音冷下來。
實習生們魚貫走出茶水間。那個戴眼鏡的男生經過曉曉身邊時,低聲說了句“謝了”。趙梓晴最后一個走,回頭看了曉曉一眼。
當天晚上七點,曉曉收到一封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