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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年前親媽明碼標價我的愛情,二十年后她哭著求我隨便嫁
“這婚可以訂,但條件得改改。”
訂婚宴上,我媽把一份手寫的《結婚協議》重重拍在桌上。
親戚們的議論聲瞬間停了。
“第一,林越必須考上編制,否則不準領證。”
“第二,彩禮五十萬,少一分免談。”
“第三,那個聾啞的拖油瓶妹妹,必須送回鄉下,別臟了我家的門檻。”
林越牽著他妹妹的手猛地收緊。
那個瘦弱的聾啞女孩嚇得往他身后縮了縮,眼眶通紅。
我急得去拉我**胳膊:
“媽,咱們不是說好只走個過場嗎?”
我媽一把甩開我,冷笑一聲:
“走過場?我養你二十幾年,就是為了讓你扶貧的?”
她指著林越的鼻子,聲音拔高了八度:
“沒有編制,帶著個啞巴,你拿什么養我女兒?”
我看著林越漸漸暗下去的眼神,我知道我們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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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年后,我給我媽翻身時,她又讓我去相親。
她中風半年,右手還能動,左邊身子不太聽使喚,說話也比從前含糊。
可她要安排我的事,一點都沒含糊過。
我剛把她后背擦干,手機就被她用指節敲得咚咚響。
屏幕上是一張男人照片。
五十二歲,喪偶,縣里某單位副科,女兒已經工作。
小姨在親戚群里發了整整三段介紹。
人家條件真不錯,有房有退休金。
念安都四十五了,再挑下去,晚年怎么辦?
姐現在這個樣子,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她。
我把毛巾搭在床邊,沒回。
我媽歪著嘴,費力擠出兩個字:
“去見。”
我說:“媽,我下午要去公司。”
她喘了口氣,手指又點了點屏幕。
小姨的新消息彈出來:
**一輩子就這點心愿,你別再犟了。
我看著那行字,忽然覺得有點好笑。
二十年前,她們說我太年輕,不懂婚姻。
二十年后,她們又說我年紀大了,沒有資格挑婚姻。
反正怎么都輪不到我自己說了算。
我把手機反扣在床頭柜上,伸手去拿藥盒。
抽屜卡了一下。
我拉開半截,看見里面壓著一個牛皮紙信封。
信封邊角發黃,上面是我媽年輕時的字:
結婚協議
那三個字像一根舊針,隔了二十年,還是能精準扎進我的手心。
我媽順著我的視線看過去,臉色頓時變了。
她右手摸索著要把抽屜推回去。
我沒讓。
信封下面還夾著半張畫紙。
紙邊被撕得毛糙,角落里有兩個小小的人。
一個穿白裙的女孩,一個穿白襯衫的男人。
他們手牽著手,站在一張圓桌旁。
畫紙背面有一行鉛筆字,寫得歪歪扭扭:
祝哥哥和念安姐姐訂婚快樂。
我媽喉嚨里發出一點含混的聲音。
我沒抬頭。
那是林越妹妹林禾畫給我們的訂婚禮物。
也是那天被我媽當眾掀到地上,踩臟后,只剩下的一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