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章
婆婆以為我好欺負,不知道我是法學碩士
見——手指摸上去能數出每一筆的先后順序。先橫。再豎。再撇。再捺。她寫那個"不"字的時候大概很用力。因為說"不"需要力氣。她伸手去擦——用毛衣袖子。擦得很快。然后停住了。看著那滴洇開的茶漬。三十多年的霉斑邊上多了一滴今年的茶。她的手指在紙上停了一下——不是擦。是摸。在摸**媽三十多年前寫字時壓出來的凹痕。
我一條一條給她標。一式兩份。一份標注法律條文。一份標注——"**當年這樣對你的時候。你是不是也跟程遠一樣。在旁邊坐著。不敢說話。"
她沒有回答。
她拿著我標注完的兩張紙回到房間。第二天早上。我看見那張三十條的老家規被壓在茶幾玻璃板下面。三十條旁邊多了她自己的字——每一條下面標了一個詞。"無效。""違法。""侵犯**。""這條我媽自己也沒做到。"
她的字很丑。跟程遠第一次給我看她寫的"生日快樂"一樣丑。但她每一條都標了。三十條。一條不落。
---
:最后三條
婆婆把家規撕了。二十條。當著全家人的面。
那天是周六下午。程遠在陽臺修洗衣機——滾筒不轉了,他拆開來看是皮帶松了。公公在沙發上看報紙——退休以后他訂了一份晚報,每天從第一頁看到最后一頁,連中縫的尋人啟事都讀。我在餐桌上改合同。婆婆從臥室出來,手里拿著那張二十條。她走到客廳正中間——那個位置平時是放茶幾的。她把茶幾往旁邊推了推。站定。然后把那張紙舉到面前——不是給我們看,是給她自己看。她看了大概半分鐘。然后從上往下,一道一道撕。撕得不整齊——有些撕歪了,有些撕到一半紙卡住了,她重新對折再撕。A4紙被撕成了大概三十多片。有的是長條,有的是碎塊。有一片上寫著"第五條",旁邊是"不準給娘家"。她看了一眼那片。撕得更碎了。
她把碎片掃進垃圾桶。不是用掃帚——用手。蹲下去一片一片撿。撿到最后一片——那上面只有半個字——"歸"。歸婆家管。半個"歸"。她把這個半個字在手心里揉了一下。扔了。然后站起來,從圍裙口袋里掏出另一張紙。不是二十條。是三條。字還是歪的。她寫了一晚上。紙上有涂改液——第一條她大概寫過好幾個版本。涂改液下面透出來她以前寫的一個字——"從"。從夫姓。她改了。改成了"你永遠是我程家的媳婦"。"第一。你永遠是我程家的媳婦。""第二。你的孩子姓程。""第三。你死了葬程家祖墳。"
她把這個推過來的時候手沒有在抖。這一次她是認真的。二十條是管——管你幾點起來、回不回娘家、工資卡給誰。三條是留——留你的人、留你生的孩子、留你死了埋在哪。她把管換成了留。但留也不是你選的。還是她說了算。只不過從命令句換成了陳述句。從"不準"換成了"你是"。
我看了這三條。沒有爭。沒有翻法律條文。程遠從陽臺進來——手上還有機油——站在我背后看了一下。沒說話。公公放下晚報——那份晚報他正讀到尋人啟事那一欄。一個老**在找她走丟的貓。他把報紙折起來。起身去了陽臺。點了根煙。
第二天我請了一天假。去了一趟民政局。不是鬧。是辦了兩件事。上午——注銷了舊的結婚證。那本證已經用了一年多。封面上婆婆貼的喜字是金色的,塑料紙已經翹邊了。下午——重新辦了一張。新的。附了一份協議。三條。第一,婚后財產獨立。第二,孩子姓名雙方協商。第三,祖墳的事——我自己決定。
晚上我把舊證和新證一起放在茶幾上。婆婆低頭看著這兩本紅本子。一本注銷的。一本新的。她伸手——摸了摸舊的那本封面。上面有她親手貼的喜字。貼了一年了。那個喜字是金色的——不是純金,是金色的塑料紙,超市兩塊錢一張。她用指甲摳了一下角。沒有摳掉。塑料紙的質量比她想象的好。
"我不是那個意思。"
"我知道。"我說。"所以我重新辦了一本。"
她把新證翻開。里面夾著那份協議。她看了很久。不是在看字
我一條一條給她標。一式兩份。一份標注法律條文。一份標注——"**當年這樣對你的時候。你是不是也跟程遠一樣。在旁邊坐著。不敢說話。"
她沒有回答。
她拿著我標注完的兩張紙回到房間。第二天早上。我看見那張三十條的老家規被壓在茶幾玻璃板下面。三十條旁邊多了她自己的字——每一條下面標了一個詞。"無效。""違法。""侵犯**。""這條我媽自己也沒做到。"
她的字很丑。跟程遠第一次給我看她寫的"生日快樂"一樣丑。但她每一條都標了。三十條。一條不落。
---
:最后三條
婆婆把家規撕了。二十條。當著全家人的面。
那天是周六下午。程遠在陽臺修洗衣機——滾筒不轉了,他拆開來看是皮帶松了。公公在沙發上看報紙——退休以后他訂了一份晚報,每天從第一頁看到最后一頁,連中縫的尋人啟事都讀。我在餐桌上改合同。婆婆從臥室出來,手里拿著那張二十條。她走到客廳正中間——那個位置平時是放茶幾的。她把茶幾往旁邊推了推。站定。然后把那張紙舉到面前——不是給我們看,是給她自己看。她看了大概半分鐘。然后從上往下,一道一道撕。撕得不整齊——有些撕歪了,有些撕到一半紙卡住了,她重新對折再撕。A4紙被撕成了大概三十多片。有的是長條,有的是碎塊。有一片上寫著"第五條",旁邊是"不準給娘家"。她看了一眼那片。撕得更碎了。
她把碎片掃進垃圾桶。不是用掃帚——用手。蹲下去一片一片撿。撿到最后一片——那上面只有半個字——"歸"。歸婆家管。半個"歸"。她把這個半個字在手心里揉了一下。扔了。然后站起來,從圍裙口袋里掏出另一張紙。不是二十條。是三條。字還是歪的。她寫了一晚上。紙上有涂改液——第一條她大概寫過好幾個版本。涂改液下面透出來她以前寫的一個字——"從"。從夫姓。她改了。改成了"你永遠是我程家的媳婦"。"第一。你永遠是我程家的媳婦。""第二。你的孩子姓程。""第三。你死了葬程家祖墳。"
她把這個推過來的時候手沒有在抖。這一次她是認真的。二十條是管——管你幾點起來、回不回娘家、工資卡給誰。三條是留——留你的人、留你生的孩子、留你死了埋在哪。她把管換成了留。但留也不是你選的。還是她說了算。只不過從命令句換成了陳述句。從"不準"換成了"你是"。
我看了這三條。沒有爭。沒有翻法律條文。程遠從陽臺進來——手上還有機油——站在我背后看了一下。沒說話。公公放下晚報——那份晚報他正讀到尋人啟事那一欄。一個老**在找她走丟的貓。他把報紙折起來。起身去了陽臺。點了根煙。
第二天我請了一天假。去了一趟民政局。不是鬧。是辦了兩件事。上午——注銷了舊的結婚證。那本證已經用了一年多。封面上婆婆貼的喜字是金色的,塑料紙已經翹邊了。下午——重新辦了一張。新的。附了一份協議。三條。第一,婚后財產獨立。第二,孩子姓名雙方協商。第三,祖墳的事——我自己決定。
晚上我把舊證和新證一起放在茶幾上。婆婆低頭看著這兩本紅本子。一本注銷的。一本新的。她伸手——摸了摸舊的那本封面。上面有她親手貼的喜字。貼了一年了。那個喜字是金色的——不是純金,是金色的塑料紙,超市兩塊錢一張。她用指甲摳了一下角。沒有摳掉。塑料紙的質量比她想象的好。
"我不是那個意思。"
"我知道。"我說。"所以我重新辦了一本。"
她把新證翻開。里面夾著那份協議。她看了很久。不是在看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