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
高考公示夜,校長才知準考證是我的
我截了圖。
時間戳:6月27日,凌晨2:17分。
4.
我沒有去找周副校長。
也沒有去找趙老師。
我去找了一個人。
林遠。
我的初中同學。
他和我在同一個考場。
我記得考場號是308,我坐在第三排靠窗的位置。
林遠坐在我后面一排。
我給他打了電話。
“林遠,你記不記得高考那天,坐在308考場第三排靠窗位置的人是誰?”
他愣了一下。
“當然是你啊,沈念。”
“你進場的時候我還跟你打招呼了。”
“你考完數學出來,我問你最后一題怎么做的,你還給我講了兩種方法。”
我深吸一口氣。
“林遠,我需要你幫我寫一份證詞。”
“證詞?怎么了?”
“我的成績被人偷了。”
電話那頭安靜了三秒。
“你說什么?”
我把事情講了一遍。
林遠聽完,罵了一句臟話。
“操。”
“你說吧,需要我做什么。”
他不僅自己寫了證詞。
還幫我找到了同考場另外兩個同學。
三個人,三份書面證詞。
都寫著同一句話:
6月7日至8日,在308考場第三排靠窗位置參加高考的考生,是沈念。
我把三份證詞收好。
然后我做了第二件事。
我去了市圖書館,用公共電腦打開了省教育廳官網。
找到了“高考違規舉報”的入口。
12391。
我沒有打電話。
我寫了一封書面舉報信。
用的是打印稿,附上了六份材料:
一、我考前拍的準考證照片(帶手機時間戳)。
二、省**院報名系統截圖(準考證號106對應的照片是我)。
三、三名同考場考生的書面證詞。
四、我三年來每次**的成績單(學校官方蓋章的)。
五、周雨萱三年來每次**的成績單。
六、高考成績對比表。
信的最后一行我寫:
“請求對準考證號24031200106和24031200107的考生成績進行筆跡鑒定。”
答題卡上的字,是我寫的。
這一點,誰也改不了。
信寄出去了。
掛號信。
我留了回執。
但我知道,這還不夠。
我還需要一個東西。
趙老師那邊的證據。
我決定去學校。
天已經黑了。
但趙老師辦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