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親明知祖宅的火是
林敘白違規用燈引起的,仍把認錯書壓在我面前,要我承擔全部責任。
原因只有一個:
林敘白是公開培養的兒子,而我還不是林家承認的女兒。
“你替他擔下這次,我就兌現十八歲的認親承諾,見習保證金也不會少?!?br>
我知道責任一旦備案,最先被卡住的會是我的見習資格。
可沒有那筆保證金,我連繼續學下去的入口都保不住。
我把筆按住:“附燒損清單。
認親和保證金,也請你寫下來。”
父親簽了。
我拍下認錯書、附件和承諾的完整一頁,才落下名字。
那一刻,他承諾給我的身份沒有兌現,我的清白卻先替弟弟交了出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