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語
占了我24年身份,我當眾撕碎了聲明
認親宴上,親**我簽下“既往不追究**”,要我放棄追查二十四年前是誰調換了兩個女嬰。
簽完,我還得向占了我二十四年身份的養妹鞠躬。
“她是無辜的,你讓她一次。”
前世,我簽了字,也低了頭。
三年后老宅起火,我被反鎖在房里,門外的養妹勸我的還是這句話。
重回認親宴,我當眾撕碎**:“她是不是無辜,跟我查誰換了孩子,是兩回事。”
養妹紅著眼摘下房間鑰匙:“既然姐姐容不下我,我搬走。”
親媽立刻按住她的手,轉頭斥責我:“剛認回來就逼她搬走,你非要這么計較?”
鑰匙沒交出來,親媽卻當著滿堂賓客的面,把“逼人離家”的罪名扣在我這個親生女兒頭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