導語
她用4分鐘偷走了客戶資料,我用40天的證據鏈讓她停職
上一世,同組搭檔偷走客戶資料跳槽,卻當著全組的面把泄密責任推給我。
她紅著眼說:“數據是從林澈電腦上出去的,但我不信是她。”
上一世,我順著這句假維護替自己解釋了四十分鐘,最后在認責書上簽字,丟掉工作,死在**里。
再睜眼,我回到案發前三天。
她照舊把指責說成擔心,等我替她解釋。
我沒有爭辯,只問:“那就查你說的那臺電腦日志。”
這次我不刪記錄,也不急著向任何人求證,更不把判斷交給他們,只先查清是誰在我離開后碰過它。
她想把我釘在責任位上,可這一問,已經把她從替我說話的人,變成了必須解釋的人。